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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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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世不止。”右史一开口就陷了进去,不得不站在熊荆的立场上辩论。“杀人者亦偿被杀者四头羊或一头牛。”

    “敬告大王,此乃蛮夷之俗,非三代之俗。”蒙正禽终于转过身揖告。“若以此俗,势必强者凌弱,国将不国。”

    “楚国本蛮夷之国,自当行蛮夷之俗。”熊荆嗤之以鼻,“天下本弱肉强食,当今天下难道就不是天下?”

    “大王,行此俗必失民之心,大战在即,不可也!”蒙正禽不再理论什么蛮夷,他知道大王一心想做蛮夷,还非蛮夷不可,只能以民心相谏。

    “哦。你原来知道大战在即啊?”熊荆笑。“大战在即,又怎可杀我誉士?!誉士本该死在战场,为何死在刑场?不佞看不到什么民心,不佞只看士心。不佞深知:去年若没有这些誉士列在军阵之前,拼死挡住秦人,还有什么民?你们已论为秦人的隶臣官奴,劳作到死!

    先君庄王始,楚国学习中国,衣服华美了、诗赋文雅了,礼节繁重了,可原先的血性也化为乌有了。试问,若中国之制强于我楚国,为何天下诸国灭于楚晋、周室亡于暴秦?

    为何?!告诉不佞?”

    听闻大王之言,誉士一阵激动,一些人涕泪满面,可没有人说话,包括蒙正禽。后世常以为东周之世,楚国灭国最多,其实相比于晋国,楚国灭国尚少。楚晋都是灭国大户,晋第一,楚第二。晋楚其实都是蛮夷,只不过晋文公重耳继齐桓公之霸业,开始尊王攘夷。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熊荆接着道,他身后的史官和大楚新闻的文士挥笔速记,不敢漏掉一个字。“天下几百年战乱,如今只剩七国。七国能立于今,皆因其强,而非因礼。

    陈县乃我楚国治下,我楚国先俗便是杀人者不死,然被杀者可复仇十世,官府绝不阻拦。然若十世也无法复仇,那只能说明你是弱者,既然是弱者,就要对强者伏顺,就不要以为自己是人,你只是奴!奴怎可与人相提并论?

    强者杀人,非不偿也,以先俗,杀人者当偿被杀者牛一头或羊四只。若有滥杀者,必犯众怒,其他强者可怒而杀之。尚若本党本乡本县无强者皆为奴仆,那你们逆来顺受便是,你等命该如此,又有何怨?”

    “大王谬也!”一个清朗的声音,这是不知道哪里冒出来的蓝衫士人,身后还跟着几名弟子。“鄙人曾闻,去岁秦人屠沂邑,大王悲,曰:寡人受民之奉,却不保其民,故而断发自罪,闻此者皆曰大王仁。今日大王却言,‘尚若本党本乡本县无强者皆为奴仆,那尔等逆来顺受便是,尔等命该如此,又有何怨?’,敢问大王,何异如此?”

    “沂邑战死者众,不佞救之不及,使其为秦人屠戮,不佞之罪。”熊荆策马走了几步,这才说话。“然,不佞治下,有敢战不畏死之士,如军中誉士;亦有怯战畏死之徒,如十世亦无法复亲仇之奴。前者,我受其奉必保其人,后者……”

    有些话说得太明了不好,熊荆于是不语,但语言中已经不把后者当人看待。蓝衫士人当然明白这层意思,故而问道:“敢问大王,若后者不奉大王,可乎?”

    “哈哈,”熊荆突然笑了起来,他‘呛’的一声抽出自己的短剑,凌然道:“若彼等不畏死,大可以不奉本王、不纳田租、不缴军赋,可他们敢吗?”

    短剑也是钜剑,阳光底下明晃晃的吓人。听闻拔剑,全场除了站着的文士,余人皆顿首伏拜。以楚制,身为大王的熊荆确实没有理由干涉县廷的司法,但他是王,他是这片土地的征服者与统治者,他拥有绝对武断的权力,可以用剑干涉一切,只要他想。

    “大王不仁也!”文士失望的摇头,在明晃晃的刀剑面前,他只能如此反击。

    “行仁义者必亡国!”熊荆回敬了一句,他收剑回鞘,随即高声宣布道:“今日起,行我楚人先俗,誉士杀人不死!军中但凡勇士,杀人亦不死。然,若有滥杀者,众誉士可杀之;犯众怒者,可群起而攻之。非滥杀者,被杀者后人可复仇十世,官府不得干涉!”

    斩钉截铁、不容置疑的语气,虽然有悖律法,可包括蒙正禽在内,已没办法辩驳。

    文明之国,杀人者当死,蛮夷之国,杀人者不死;文明之国,或人人平等、刑无等级,蛮夷之国,却是强者为王、优胜劣汰。基于蛮夷的立场,一切律**理都变得没有根基,因此辩无可辩。但如果是这样,王还是王吗?蛮夷之王多由强者搏杀而出,并非嫡长子继承,若有不轨者欲持强为王,若之何?

    想到这里右史已不敢再想下去,他只能抬头望天,这或许就是天命,楚国的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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