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盐政素来是一痼疾。
在崇祯十七年以前是中央朝廷的主要财政收入。
但这个主要财政收入带来的代价是盐价居高不下,百姓吃盐困难,造成举国百姓营养水平下降。
这对于一个民族长期的基因发展是不利的。
除此之外。
大明盐政对于产盐的灶户之扶助政策也越来越差。
造成官盐产量和质量都急剧下降。
如今虽恢复到以前的开中法。
不过是为军事战争减轻运输压力,但这些运输压力最终还是会摊派到盐价上,给百姓们增加负担。
朱由检让内阁首辅高弘图的进行的盐税改革其实就是政府让一半利,盐商让出大部分利,把盐价降低到普通百姓能吃得起的水平。
政府让一半利首先是要再次取消开中法,恢复到以前的纳钱买盐制度,但降低盐的定价。
如此。
可以降低盐的成本价。
但同时,政府提高对灶户的纳盐底价,这样政府赚的差价减少,却可以造福灶民。
而盐价的售卖,政府也会提供一个可以让百姓们购买得起的参考价区间,禁止盐商哄抬盐价,避免出现宁愿把盐倒进海里也不出售的现象。
这样盐商肯定不能再通过贩盐赚取大量利润。
而靠支取官盐当私盐卖的走私贩子的市场空间也会被挤压。
朱由检让高弘图进行的盐政改革便是根据大明现在的盐场区域成立一批盐业公司。
取消盐业转运使和巡盐御史等机构。
即减少官府对于盐业生产的管理。
由国营盐业公司负责招募灶户进行生产与经营,再由国营盐业公司分销各地盐商进行售卖。
而这些国营盐业公司便相当于大明的官办盐商。
他们在提高盐产量与降低盐成本方面增加利润。
负责销售的盐商则只需有经营许可证便可从各地盐业公司订购盐发往全国各地销售。
同时,户部成立盐政司即盐业总公司。
由盐政司规定盐价和盐的产量同时打击假冒盐的盐贩。
国营盐业公司的负责人由盐政司负责任命,不需要经过内阁。
与之前不同的是。
这样盐业便有了很大的独立性。
国营盐业公司与以前的转运使司不同的是,自己既负责生产又负责销售,而且获取的盐利是可以自己做主分配的,不需要解往京城。
这样等于朝廷放弃这部分盐利,而这部分盐利则可以用来提高灶户待遇和刺激灶户生产盐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盐产量,且能有充足的钱财去改进工艺。
而分销商即从国营盐业公司批发盐的盐商也不必想以前一样去军队手里换盐引,直接从国营盐业公司订购盐,然后按照盐政司规定的参考价销售盐。
这样,造成很多盐商虽然解除了运输粮食的负担但也没有了高价销售食盐的福利。
在此以后,富甲一方的盐商数量肯定会大幅度减少。
官府取得盐业上的收入也只能从国营盐业公司和分销盐商身上征收盐税。
但在较低的盐价下,要让这些盐商还有利可图,政府之税收也不能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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