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因为省高院要开庭两个案子,一是宝安福利床业有限公司上诉案的宣判,二是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上诉案的开庭。一大早,夏天赶到支行,将昨天准备好的、郝文婷开庭要用的材料交给任尔为,敦促任尔为开车小心,接了郝文婷走高速公路向省高院奔去。
然后,夏天觉得上午是难得的空档时间,应该到关广军的支行走走。
听说关广军在广发行的一个支行当了行长,而自己熟悉的刘小强、张青松就在他的手下当了信贷员。正好去看看他们混得怎么样。于是,他开着轿车从深南东路往西走去。到了百货大厦,刚停好车,正好碰到刘小强从楼梯口下来,说是要拿单到营业部去。他停住脚问夏天:“你准备去哪里?”
夏天说:“我听说你和小关,还有张青松又呆在了一起,今天是专门来看你们的。”
刘小强说:“你稍等,我把单给他们后,我带你上去。”说完,加快了脚步,往外走。不到十分钟,回来走在夏天的前头,引导夏天一起进了电梯,上到十一楼,来到关广军的行长室。三人开始聊起天来。间中,张青松也进来过一回,但他毕竟与关广军生份了一点,上下级关系多过朋友之谊,不敢久呆。而夏天聊了一个小时后也走了,看到信贷员办公室的张青松,完全由一个科长转换成跑腿的信贷员。心里也产生了些许酸楚。想道:“这人哪,是一个多么现实的动物啊!真的是适者生存,不屈就还不行啊!”
下得楼来。正准备开车返回支行,这时,忽然看见揭鹏公司的老总杨铭文走在路肩上。夏天猛叫一声:“杨总!”
杨铭文一抬头,看见夏天,一怔,随后反应过来,说:“夏经理。怎么在这里见到你?”
夏天说:“是啊,我说为什么那么巧呢。我是看我的老同事刚下楼,你准备去哪里?”
杨铭文说:“我想去潮汕大厦办点事。”
夏天说:“坐我的车去吧!”说完,看那杨铭文好像不太敢坐上来的样子,夏天估计他担心坐上车以后会向他追债还是什么的。便说:“你放心吧!送你到潮汕大厦。说到做到。不会难为你的。”
杨铭文坐进轿车,夏天还没有开车,他就开始讲起与贷款有关的问题,说:“那天法院通知开庭,我没有去。我老是觉得,去到法庭,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更加不好意思。”
夏天说:“你没有去。吴兴旺不承担原来那1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当初让你重新找来他的房地产办抵押增加500万元贷款便缺乏意义。”
杨铭文好像有点吃惊地说:“吴兴旺不承担原来1000万元的抵押责任?我告诉你,当文化大厦的项目进入到拍卖阶段的时候。我会通知你的。”
夏天笑着说:“我知道你这个项目已经转给建行做抵押,而且办理了书面东西。”说完,看了杨铭文的脸,看到他稍感尴尬。又说:“最近老是联系不上你,也不把新的电话号码给我?”
杨铭文顾左右而言他地说:“我最近准备搬家,搬好家再跟你联系。”
夏天看到他已经有躲债的思想准备。也不多说话,把他送到东门南路的潮汕大厦门口。让他下了车,自己开车回湖贝支行不提。
话说郝文婷赶到省高院,法官当庭宣读对深圳宝安福利床业公司贷款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书。在庄严的国徽下,法官起立后,看到全体起立的人们,严肃地读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8)粤法经二上字第17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工业村。
法定代表人:陈胜利,村委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法定代表人:王显耀,行长。
诉讼代理人:郝文婷,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福利床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新安镇海滨路2栋。
法定代表人:陈连平,总经理。
上诉人深圳市宝安区工业村民委员会(下称工业村委会)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深中法经初字第117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l994年12月27日,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原名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后改为现名。下称湖贝支行)与深圳市宝安区福利床业有限公司(下称福利床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贷款合同》,约定:湖贝支行贷款给福利床业公司人民币320万元,月利率12.078‰,期限12个月。福利床业公司以工业村委会所有的房产(粤房字第267975e#、267698a#、2521g#)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湖贝支行。同日,工业村委会出具了实物抵押贷款声明书。上述合同及抵押贷款声明书经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公证并向宝安区国土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湖贝支行依约于1995年1月10日将贷款320万元划入福利床业公司帐户。合同期满后,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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