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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9章 盐政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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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世界各国莫不如此。其中又以日本人均用盐最高,年均在18斤左右,中国以江浙沿海地区最高,16斤左右,北方内陆地区稍少,也在12斤以上。东北各地,介于两者之间,约为14斤。中国人口众多,若是课税,显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制盐方法,由于资源不同、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制盐方法各不相同,可谓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辽宁、直隶、山东、淮北、福建、广东等地的盐主要为滩晒;江苏的淮南、松江、浙江各场之盐。有用板晒地,有用釜煎地;四川、云南的井盐大多为汲卤煎制;山西、陕西、甘肃、蒙古、新疆等省的池盐则系晒制。

    滩晒是最为简便易行的方法,盐池设在盐滩附近,滩分为沟滩和井滩两种。所谓沟地处指在近海之处.事前挖掘土沟,以便容纳海水。井滩是指在距海坡稍远的地方。选样碱地卤旺之处,挖井汲水,然后晒盐。

    首先开沟纳潮,将湖水导入储水用的大圆地池以备晒卤之用。于晒时将池中海水引入事先平整好的专供晒卤用地方池。这些池自七层至十一、二层不等,由高而低,秩序井然。成卤之处在长芦、辽宁盐区叫卤台。退潮之后,海水流经数个方池,层层套晒,经日光蒸发逐渐浓缩为卤,当卤水已形成时,乃放入卤台。并导入成盐地小池,遍撒种盐以促使其结晶,最后将结晶之盐扫起即成。如果滩地距海较远,则掘井汲水晒制。井口直径10米至30米不等,深及地下水,汲井水入池后,晒法同前。由于滩晒方法简单,制成之盐成色又好。所以多数地场区采用此种方法。滩晒之数大约为全国产量的三分之二强。

    就质量而言,以滩晒最为坚实、味咸。釜煎次之,板晒最差,制盐成本又以滩晒最为节省,每年春秋两季,如逢天气晴朗,生产相当顺利,场价每斤不过1厘,最多3厘,而其它方式成本较高,从四厘到一分不等。淮南、浙西煎熬成本与辽宁相比,相差数十倍。

    郑昊一边说,一边将各处盐田指给秦时竹看,后者点点头,“这么说来,咱们辽宁地盐很有优势喽,那为什么天下最出名的是长芦和两淮的盐?”

    “成本低并不一定利润高,更不代表盐税高,长芦和两淮的盐出名,非因其成本低而是因为那里盐税高。”郑昊笑着解释,“两淮盐税每年达到2300万元左右,长芦也有1100余万,除了这两个,连粤盐盐税也比咱们多,在800万元左右,而辽宁之盐税,不到700万。”

    这就怪了,秦时竹看过郑昊递交上来地前清关于各地盐产量的报告,辽宁盐产量和长芦基本相等,一年在30万吨左右,两淮略多,在46万吨以上,两广的产量却只有辽宁的一半。“这么说来,各地平均盐税有很大不同喽?”

    盐政自汉以来虽定专卖制,但唐以后征税制亦相辅而行。但那时私盐并不盛行,其原因在于今时滩晒盐尚未发明,煎盐易于管理。而且直到清初盐税较轻,全同税率划—,贩私利益不大,而罪责极大,无人敢轻易尝试。鸦片战争之后,晒盐方法盛行,沿海到处都可。太平天国之时,时局动荡,官府盐仓被焚毁,灶户与商贩直接交易,税收既然不能在产地向穷苦灶户征收,于是就仿效厘金办法,到一地征一次税,过一卡加一次捐。在这种情况之下,引界愈密,缉私愈严,贩卖私盐获利就愈厚。终清之世多增一文捐税即少销一斤官盐。而引商有包课之责,不得不重斤夹带,掺和泥沙,使外国牛马不食之秽盐强迫人民以重价购买食。害民若此,而国家收入并未见增。

    特别是清末以来,国家入不敷出,又历经甲午、庚子两笔巨额赔款,盐斤不断加价,成为盐税的主要组成部分,比如长芦盐正课每引0.63两,而加价为4.05两,平均下来,每百斤在一两以上,淮南四岸(两淮地一半),每百斤高达3.25两,两广盐税平均,亦在2.4两左右,而东北各省,因为是祖宗隆兴之地,盐税正额只有区区0.43两,加价也不多,每百斤还不到0.8两,税赋可谓低廉,故而产量虽高,收入却没有相应地水涨船高,自然也不出名。

    郑昊详细地解释了秦时竹的疑惑。

    “原来如此。”秦时竹等人恍然大悟,“那东北的盐税与世界各国相比,是高了还是低了?”

    “据南通张季老(曾任两淮盐政使)估算,我国食盐税率平均约为每百斤1.8两,合银元2.7元,为平均计算的制盐成本五倍还要多。而同期西欧各国地盐税较低,折合我国货币,约每百斤1.2元至1.3元,日本则为1.48元。因此,我国平均盐税比外国要高出一倍左右。而这都只是名义税赋,不包括各种规费(各级官吏的勒索费用)和报效(盐商被强迫的政治摊派)。若是算上这些,恐怕平均盐税更高。”

    一开始听到东北的盐税比外国还低,众人脸色都很好,但后来听说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税收流入私人腰包,大家的心又猛地一沉。

    “你尝试估计一下无论正税、杂税,有名之税,无名之税,全部加起来一共有多少?”

    “国家税赋容易计算,历年都有积档,但规费、报效等,并非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而是流入私囊,确数难于计算。雍正年间曾加以整顿,将查出的规费收归国有,总数约和正税相等。以后历朝都有整顿,但都不能禁止各级官吏在此之外索取。很显然,规费虽然最后都通过增加盐价的形式转嫁到民众头上,但不能、也无法将其计算在盐税收入内。根据姚莹对淮南四岸地估计,规费与正杂各盐课的比例约为1:3。

    至于报效,起源于乾隆中期,以后每逢大宗军需、庆典、工程,淮商捐款动辄数百万两,长芦、山东、两浙亦数十万两,几成惯例,每年均以一定数目随盐课带征。报效与规费有相似之处,它并非法律规定的国家或地方税项。其在盐商方面实系一种贿赂性质,而在朝廷方面则为勒索,虽无加税之名,却有加税之实。”郑昊总结道,“如此算来,全国平均盐税当在西欧的四倍以上,日本的四倍左右。东北情况稍好,也在两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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