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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第六十五章·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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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车撞上之前,他满以为穿越是件很好玩的事——想想,任何一个受过填鸭式教育、且记性不算坏的二十一世纪新新人类,穿越到一个穿长袍束发髻,甚至没发明出抽水马桶的古代,那简直就是一个前知五千年后知五百载的先知级人物,就等于是瞎子群里的独眼皇帝,那叫一个威风!

    可轮到他穿越,事情就满不是那么回事了。

    等他稍微理清一点头绪,明白自己真是穿了,而且还是如愿穿到某个不甚发达的古代时,还没等他高兴起来他就发现,眼前的世界跟他所熟知的那个世界全然没有任何关系。紧跟着,他又郁闷地发现,虽然这个世界里的山川名称和朝代更替跟前世不同,可其他方面的不同却是寥寥无几,甚至连他在前世所熟知的那些名人典故、名篇佳作,也有大半已经在这个世上流传了很久——就是说,他在前世所学,准备拿到现世来卖弄的那些诗词歌赋几乎毫无用武之地……

    “这感觉吧,就像是空学了一身屠龙的功夫,却找不着一条龙来显威一样,那叫一个无

    力!” ——有一次,白飒喝多了,曾经这么跟雷提及往事。

    而更让他气馁的是,别人的穿越即便是穿得心惊肉跳,总无性命之忧。他倒好,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像是一块放在砧板上的肉,都已经不知道被人下了多少明刀暗枪。要不是运气超好,加上祖宗积德,身边总有那么几个誓死护卫的人,只怕就算他是九命怪猫也早就轮回去了。

    白飒生不逢时,如果他早几个月出生,或者他的老子晚几个月死,那么他就该是堂堂正正的白国君主。偏偏他的老子在他老子的老子死之前两个月死了,而他又在他老子死之后五个月才生,于是乎,原本应该属于他的王位上就坐了他的叔叔。

    按惯例——白飒“前世”看过的所有小说和电影上的惯例——这位叔叔当然会不放心他这有着正统继承权的侄儿。再于是乎,他出生后挨的第一刀便有十足理由怀疑是这位慈祥可亲的叔叔下的手。

    据说,他刚一出生稳婆就声称是个死胎,是他父亲的忠奴白术不相信,硬把他给鼓捣活的——白飒一直坚信,他正是在那个时候跟真正的白飒办的交接手续。

    不过,要是知道转世投胎后是这么个要死要活的惊险状况,他打死也不会来。所以,后来他又常常形容自己是白术的一时固执,和老天爷的一时糊涂所造就的一桩冤假错案。

    “只是来都来了,总不能真让自己被人给弄死吧,那也太丢我们穿越工作者的脸了。”——醉醺醺的白飒感慨道。

    更何况,那些想要他性命的人实在是很没有创意,不是动刀就是用毒,而且似乎还没人愿意给他一个痛快(无痛而快绝)的了断。在经历过几次求生不能救死不得的投毒和暗杀后,本来并不怎么惜命却十分怕苦怕痛的白飒不得已,只好被迫选择咬牙保命。于是,虽然一路来危险重重、灾祸不断,白飒却仍然无比坚定、同时又令很多人万分不爽地活了下来。而且,这一活就活了一十六年。

    如果……如果当初的他能再幸运一点,投身为女胎……就算男投女胎有那么多的不堪和不便,至少“她”绝不会成为叔父眼中的威胁,母亲手中的旗帜,以及……

    想到郁结处,白飒忍不住抬起头,冲着天空伸直双臂大叫:“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地啊,你不分好歹何为地?!”

    ***

    听到这不知所云的呼号,郑太鄙夷地一翻眼。

    在诸国文人眼里,地处偏僻、国贫民刁的白国人简直就是未开化的野蛮人,甚至很多人都怀疑白国举国上下能否找出一个识字的人来。但郑太却是知道的,至少白飒跟他一样受过正统而完整的教育。只是这位疯疯颠颠的小公爷时常喜欢乱用文字,而且功力超凡。在郑太看来,这简直就是在亵渎诗书,有侮斯文!

    他扭头刚要指责白飒几句,眼角余光似乎扫到了什么东西,于是本能地一转身。

    身后的情景吓得他猛地倒抽一口冷气,脚跟碰在台阶上,差点跘倒。

    白飒眼疾手快,一把扶住他,也跟着好奇地转过身去。

    却只见他们身后不知何时围了一圈士兵。那些士兵身穿周军制服,一个个手执红缨枪,明晃晃的枪尖齐齐指向他和郑太的咽喉要害。

    在士兵身后,一个扎着褐色领巾的大汉神情紧张地挥舞着一把长剑,指着他们喝问道:“什、什么人?胆敢私、私闯禁地!”

    郑太当即白着一张小脸往台阶上缩去。

    白飒则秉承着一贯的大大咧咧,毫无惧色地看着那些红缨枪。

    然后,他做了一个奇怪的动作,害得那些士兵更加紧张不已。

    只见他笑嘻嘻地举起一只手,竟然掰着手指数起数来。

    “一、二、三……”

    语音未落,果然不让他失望,众人只觉眼前一花,耳听得“喀嚓嚓”一阵脆响,刚才还指着他们的那十来杆红缨枪齐刷刷地变成了吹火棍。

    在吹火棍和白飒之间,突然间多出一个剃得精光的秃脑壳。

    ——————

    脖子里扎着一条脏污领巾的大汉叫刘三,是周军地字营一个小小的伍长。

    虽说是个“小小”的伍长,手下却也管着“十来个兄弟七八条枪”。而且,此次伐吴他也曾立下一些小小军功,想来凯旋后晋为庶长总是跑不掉的。

    谁知也该是他家祖坟上冒青烟,搜山时竟然让他撞上了在逃的吴王。双方在铜山下那座有着百年历史的济颠庙前僵持了整整两天,直到盟军大部队源源不断开来,吴王眼见逃生无望,这才绝望地自杀了,临死前还不忘放一把火,把自己连同跟他一起逃亡的宫人全都烧化作一堆焦炭。

    虽然没抓到一个活着的吴王,这死了业已变成一堆焦炭的吴王也颇值一些身价。昨天傍晚,丞相帝师接到消息来看了现场后曾拍着刘三的肩头说,等周主、郑王和白王一道验看后,只怕当即便封他个什么爵位也是未可知的事。

    这消息让刘三喜出望外。但他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个赏赐是建立在他能否好好看守这堆焦炭的基础上的。因此,虽然看着那堆人形焦炭既恶心又让人毛骨悚然,他还是尽心尽责、小心翼翼、同时也是胆颤心惊地在旁坚守了一夜。

    第二天,天刚蒙蒙亮,他们就听到有马车从山下驶来的声音。刘三正在那里整队准备迎接三位大王的銮驾,却不曾想,跑上山来的竟是两个年约十五六岁的少年。

    为首的那个少年身量还未完全长成,一副五短身材配上一张带着婴儿肥的圆脸和一双弯成新月状的眉眼,使他看上去很像人们过年时贴在门上的抱金鱼福娃,煞是可爱。

    而后面跟着的那个少年……

    刘三倒抽一口冷气。他甚至没见过比他更美丽的女人!

    只见这少年身材修长,那出着毛的狐皮斗蓬衬着一张素净的瓜子脸,显得他如谪仙般飘逸出尘。再看他那挺直的鼻梁,那泛着水润光泽的樱桃小口,那说书人形容的“白水银里养着黑水银”般晶莹清亮的眼眸,以及那细腻得不见一丝毛孔的肌肤……这位少年似乎只能用“玉人”二字来形容。

    刘三困难地呑咽了一下。传说吴王好男风,如果这是吴宫里的娇娃,也难怪吴王会有龙阳之兴……

    不过,这两位少年周身穿金饰玉,一看便知出身豪门。刘三虽然举剑拦住对方,心里泛着无数龌龊的念头,行动上却不敢真的有所冒犯。

    他正在那里犯着嘀咕,不知该拿这两个少年怎么办时,眼前突然一花,在少年和他之间,竟然又平空冒出一个少年来。

    一个眉宇间刺着山形纹饰,剃着光头的十六七岁少年。

    少年只一脚就齐齐踢断了那十来杆红樱枪。

    刘三就算不认得他这一脚功力,也该认得他眉间的刺青——那是山族人特有的标志。

    众所周知,彪悍善战的山族人一般就三种身份:雇佣兵、保镖、杀手。

    雇佣兵是要穿制服的,杀手再大胆也不可能出现在这光天化日之下,因此,显然,这个光头少年是后面那两位少爷的保镖。

    白飒歪着头,冲堵在前边的光头少年笑道:“哟,Shawn,身手大有进步嘛,这次比上次又快了两秒。”

    肖恩很是不喜欢主人家这位肆无忌惮的亲戚,因为他常常拉着世子出入一些危险场合。甚至可以说,只要哪里有危险,白靖安公就会在哪里——或者说,只要有靖安公在的地方就会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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