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停止购买某报社的报纸,因为这家报社显然为权贵撑腰,恶意打击正义律师。不少曾经受到大冢钦三帮助的平民加入了请愿。
报社几乎要陷入绝境,董事会议做出了紧急决议。主编降级,光头记者解雇,与岳灵珊寻求庭外和解。
岳灵珊大获全胜,报社刊登道歉声明,将责任全部推给了光头记者,赔偿岳灵珊1亿日元即日打入儿童福利基金。
岳灵珊转身找了个打刑事案很有名的律师甲为情妇辩护。
律师甲觉得欠岳灵珊人情,这件案子对情妇不利的证据只有一顶帽子,凶器上没有情妇的指纹,死者的手指甲里没有情妇的衣服纤维和皮肤组织,根本就是证据不足嘛,打赢官司简直就是板上钉钉,想必岳灵珊为了避嫌才没有接下这件案子。
岳灵珊表示希望能全程参与律师甲的辩护过程,保证不发一声不出一言。
律师甲很理解岳灵珊对情妇的关心,不介意岳灵珊旁观。他绝对没有想到名律师岳灵珊打着偷师的心思。
情妇的庭审果然被判无罪。
检察官的水准太低,警察破案根本就是敷衍了事,毛有力证据都没有。
岳灵珊没想就这么了结,她告诉真凶酒吧男,柳田桐子手上有一只足以证明他才是凶手的打火机。
酒吧男轻易从柳田桐子的手中得到了打火机,柳田桐子根本对起诉真凶毫无兴趣,她只是想借此报复不替她弟弟翻案的律师而已。
酒吧男没有伤害柳田桐子,先不说有其他人知道他是真凶,杀了柳田桐子不能起到灭口的作用,就说有人故意通知他打火机的事,他就觉得他不能被人当刀使,谁知道幕后黑手左手借他的手杀了柳田桐子,右手会不会将他杀柳田桐子的证据交给警方。
岳灵珊放下手中的摄像机,非常的失望,小混混都学精了,那就得多费一些力气了。
酒吧男被人杀死在柳田桐子的住处,在口袋里找到了一个染血的打火机。
警方检查了凶器折凳,折凳上有柳田桐子的指纹,警方判断,柳田桐子藏了打火机勒索酒吧男,酒吧男不甘,柳田桐子在争执中误杀了酒吧男。
柳田桐子被捕入狱,她非常怀疑这是岳灵珊的报复。
光头记者同样这样怀疑,他找到了岳灵珊,问道:“是你杀了人诬陷柳田桐子吧?”
岳灵珊拎起电话报警:“这个男子说我是杀人犯,我怀疑他精神错乱并有伤人企图。”
警察从光头记者身上找到了开启着的录音机,非常鄙视光头记者,你丫以为这就能使一个律师说出不该说的话?果然有病。
光头记者到处求名律师替柳田桐子辩护,律师们拒绝了,案件证据太强大,理由太充分,案子不好打,关键的是,你付得起律师费吗?
光头记者责问,生命和正义难道就比不上金钱吗?可怜的柳田桐子说过,穷人的命就这么不值钱吗?
某律师苦笑,生命都是平等且无价的,但是律师也是要赚钱养家糊口的,挑选酬劳高的案子,本质上和普通人挑酬劳高的工作,跳槽到酬劳高的公司没有区别,假如要用有钱是原罪或者为了正义等进行道德绑架,要求律师们无偿消耗生命和金钱,那么最后的结果将是律师绝迹,更多的正义无法伸张。
柳田桐子对此淡漠的说,弟弟死后,她早就不在乎生死了,就这么去陪弟弟也好。
光头记者决定找岳灵珊辩护,岳灵珊很惊讶光头律师的脸皮比城墙还厚,智商比纸还薄。
光头记者认为岳灵珊既然是人权律师,标榜正义,就该低价甚至免费接下这桩案子,否则就是虚伪,光头记者将会揭发岳灵珊的丑恶嘴脸。
岳灵珊再次报警,出示录音,这是胁迫罪吧?
警方逮捕光头记者,根据《日本刑法典》第二篇第32章第222条,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相通告胁迫他人的,处以2年以下惩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光头记者运气好,被判罚金30万日元。
有警察真诚提醒光头记者,去医院看看吧,法盲胁迫律师?你的病已经很严重了。
光头记者被原报社解雇后,根本没有其他媒体愿意聘请他,光头记者在传媒界可是大名鼎鼎,一篇报道让报社赔偿5亿日元的光荣事迹已经是传媒界的传说,光头记者的经济状况已经是捉襟见肘,30万日元的罚金更是雪上加霜,口袋里再也没有了余钱。
但光头记者由此得到了心理的平衡,为了一个算不上多熟悉的女子花了30万日元,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再卖房卖肾借高利贷付律师费就是圣人了。
柳田桐子最终没有请到名律师,法庭指派了一个律师给她,庭审毫无意外的一败涂地,最终被判了20年徒刑。
岳灵珊丝毫没有同情柳田桐子。
柳田桐子不敢报复嫁祸弟弟的真凶,不敢报复抓错人的警察,不敢报复起诉无辜的检察官,不敢报复错断冤案的法官,却报复不接辩护请求的律师,扯下悲情的面纱,不过是毫无廉耻的欺善怕恶而已。与凶残的凶手,蛮横的警察,高高在上的检察官法官相比,最好欺负的就是有那么一点点的良心的大冢钦三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