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身体好,精力也足,李爷若不信,不如先试上一个月,倘若小的都能做下来,还请李爷给我这个机会。”
“你倒是敢想敢干了,可你一个人都做了,让原本做这些事的人干什么去?”李明修摇头,“白拿银子吃干饭么?”
仝则扶额,从管理角度这事确实不好办,正要说话,门却被一阵风刮开,一个妇人风风火火地闯进来,摊开手里的东西直塞进李明修怀里,“你瞧瞧,才买的新料子刚上身,就被那皮猴从后头拽开了线,你那姑娘也是白养了,我是眼花认不上针,她可倒好,年纪轻轻不聋不瞎,愣是认了一炷香线头也没进去针眼,养出这么个废物点心你还成天宝贝似的,看将来哪家人愿意要她。”
倒豆子似的一通吐槽,弄得李明修直皱眉,可听到后头,却又扑地一声笑了出来。
“还笑,你就惯着她吧,”妇人叉腰伸手,“拿银子来,我上外头找徐裁缝去,白养了闺女指望不上,还得花这笔子冤枉钱!”
李明修不乐意听自家婆娘数道闺女,二话没说开柜子拿钱,仝则却是听者有心,看着妇人手里石榴红的马面裙,接口道,“小的会做针线缝补,二位不如把裙子交给我,今天晚晌一准能缝好。”
李明修和他老婆都愣了下,要说这年头男人会缝纫会制衣不算新鲜事,只是这孩子原出自官宦人家,居然也会女红?
仝则知道他们存疑,含笑解释道,“小的从前在家时,和家里人学过一些针线上的活计,那时年纪小,家里大人只当好玩也没太管,后来见小的上心,还特意教导过,批评小的太不知上进。”
一边说,一边配合了几分如假包换的羞惭,他知道这年月就算再开放,也没有官家子弟学做针线活的道理,所以总得给自己的没出息找点理由,可天知道,这份“没出息”确是他上辈子赖以谋生的手段。
而他对这份手段,至今怀有深深的自信。
虽则后世因成衣工业化生产,彻底解放了设计师本人,不需要他亲手制作衣服,可上学时缝纫裁剪仍然是必修课,而他在Jil Sander实习期间积累了丰富的裁剪经验,在巴黎观摩手工刺绣时,也曾和老匠人学习了整整一年之久。
李明修见他一脸认真,看了看自家夫人,点头示意,“要不,给他拿去试试吧。”
妇人还有点犹豫,才递过裙子,便乜着仝则警告道,“小子,要是弄坏了,可得照数赔我裙子钱。”
仝则一笑,双手接过来,点了点头,“夫人放心,小的明白。”
整个时尚圈都在期待见证,他会成为下一个Jason Wu。
烈火烹油,人生达到巅峰,接下来却是烈焰焚身,随着他乘坐的航班发动机失火,他和三百名乘客一起,粉身碎骨在西伯利亚广袤无人的荒原之上。
浑浑噩噩的,也不知道坠落了多久,胃里泛起一阵阵抽搐的疼痛,他被饿醒了。
睁开眼,看见的是一双布满血丝的眼睛,眼睛的主人是个大约三十岁左右的妇人,梳着颇有年代感的发髻,穿着看似古代的衣饰,一眼望过去,整个人还算干净爽利。
可仝则还是闻到了一股不大好闻的味道,像是人久不洗澡,房间久不通风之后会产生的气味。
“总算醒了,孩子,你可别再寻死觅活的了。”
妇人摸摸他的额头,“不烧了,谢天谢地。”她看看周围,从怀里掏出一只表皮发干的馒头,“快拿着,好歹吃两口,不然饿得没气力。”
胃液咕噜噜地沸腾了一下,他下意识从被子里抽出手臂,看一眼,整个人立刻呆住了。
手是白嫩嫩的,肌肤光滑柔软,手指细长,骨节清晰却不粗壮,算得上相当好看。但那巴掌太小,分明还是个孩子的手,撑死算得上是个少年的手。
脑子转转,他一定是死而复生了,飞机坠落的速度和机长绝望的声明,都在提醒他,他绝没有生还的希望。再看一眼妇人的发髻,他猜想自己应该是穿越到了古代,而且是传说中的魂穿。
匪夷所思么,仝则原本不相信什么灵魂之说,不过此刻他宁愿相信,因为能活着的感觉比什么都好,内心是足以压倒一切的狂喜。
当然还因为有食物,顾不上喝水,也顾不上馒头干硬的发脆,他大口吞咽,那种充溢在口腔里的淡淡甜味,比发布会结束谢幕那一刻带来的喜悦更真实,更容易让人满足。
边吃边环顾四周,原来他身处一间大屋中,里头挤满了人,怪不得味道不大好闻。粗粗一看,老幼/男女都有,甚至还有几个褐色皮肤的,像是来自印度或是阿拉伯地区。
刚想问这是什么地方,突然门被哐啷一声粗暴地推开,寒风倏地涌进来,一个健壮的男人站在门口,抱臂呵斥道,“都出来,今儿开市,再有卖不出去的,回来统统饿三天不许吃饭。”
屋子里原本各色装死的人,在一瞬间全都麻溜儿地站起来,拍拍身上的灰尘,力争让自己看着平头顺脸一点。
——卖人,仝则头皮铮铮发紧,莫非他穿越到了一个奴隶身上?
人不能总是走运,造物之神更不会总眷顾一个人。过去的二十七年里,除却个人成就带来的快慰,仝则这个人的经历,其实泛善可陈。
五岁失去双亲,守着一大堆遗产和祖母、叔叔一家一起生活。因为他长得更像母亲,所以难以激发祖母对他遗情,祖孙之间的关系可谓冷淡疏离。叔叔婶婶与其说养育他,不如说想借着抚养多蹭点遗产费,因此对他时而鄙薄,时而谄媚。
他在亲情淡漠的环境里长大,好处是学会了自我开解和调节情绪,也很早就明白安全感和幸福都要靠自己寻觅,更要建立在自身强大的基础上。他努力读书,努力发掘兴趣,在十八岁那年确定自己热爱时装,于是义无反顾申请去了圣马丁。这个决定招来了家人一致反对,他们首先质疑设计师根本就是高级裁缝,其次鄙夷一个男生不该去做衣服,最后干脆非议混时尚圈的男人全是同性恋,婶婶甚至用狐疑轻蔑的口吻说,不希望将来看见他变成一个喜欢男人的变态。
然而很不幸,那个时候他就已经知道,他的的确确是亲戚们口中所说的“变态”。好在他已经成年,可以自由支配父母的遗产,也幸亏有丰厚的遗产做保证,才能让他在浮躁功利的时尚圈,凭借自己、凭借财力闯出名堂。
命运曾经带你攀上巅峰,如果重活一回呢,恐怕一切都要推倒重来了,不过能活着就好,他不介意此刻糟糕的处境,反而告诫自己用最快速度认清目前的形势。
“别犟,胳膊是拧不过大腿的。”刚才那妇人替他抿了抿头发,“多齐整的孩子,听说今天来的有大主顾。要是能去那些个公府侯府,以后起码吃穿不愁。”
劝说词不算太有吸引力,但仝则还是冲她点头笑笑,然后一骨碌爬起来。拜那半个馒头所赐,他略微活动了两下,发觉头不太晕了,身体也有了些力气。
一屋子人很快排成一队,由那壮汉拿着名册点名字报年龄。仝则由此发现这具身体的主人和他重名,今年十四岁。随后壮汉将他们每个人的手捆住系在一根绳子上,再由人牵着鱼贯而出,走了没两步,上了一个高台,看样子就是人市贩卖奴隶的地方。
站得高了,仝则能看到街面上林立的店铺,字当然都是繁体,可有些匾额上面还写有梵文或是其他外国文字,比如他熟悉的英文和法文,看上去着实有点诡异,而街上走的人,更是什么人种都有,更奇怪的是,他们绝大多数还都身着汉人服饰。
或许是穿到了什么平行空间,他猜不透,也不能贸然去问。这时队伍停了下来,他垂下头,低眉敛目地站在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