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一系列的对立面,在人类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如善恶、美丑、是非、强弱、成败、祸福等,都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原理。譬如说,如果人们没有对美好事物的认定和追求,也就不会产生对丑恶现象的唾弃;当你还沉浸在幸福或成功的喜悦中时,或许一场灾祸或不幸正悄悄临近。
有个哲学家说过:人们讲得最多的,却往往是他最不了解的,人们对部分事物和表面现象的关注,常常会忽视整体的隐藏在深层次的、最本质的东西。宋代大诗人苏东坡在《题西林壁》一诗中写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富于哲理的诗句。表述了对事物全体与部分、宏观与微观、现象与本质等诸种关系的领悟,这富于启迪性的人生哲理,与老子的辩证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我们站在历史的高度上,会发现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真理与谬误、美与丑、进步与落后等矛盾斗争中前进的。而辩证法的丰富内涵就包含在全部人类文明史中。
老子的朴素辩证法,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传统文学艺术中有不少体现辩证思维的范畴,就与之有明显的渊源联系。例如“有”与“无”,出自老庄哲学,“有无相生”体现了事物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实际也体现了艺术创作的辩证关系。后世的作家、艺术家,他们逐步从老庄哲学中引申出了这样一种思想:通过“有声”、“有色”的艺术,而进入“无声”、“无色”的艺术深层境界,才是至美的境界。与之相关,“虚”与“实”的概念也随之应运而生,而“虚实相生”理论也成为中国古代艺术美学中独具特色的理论。
“奇”与“正”这对范畴涉及艺术创作中整齐与变化相统一的创造、表现方法,为中国古代作家、艺术家所常用。“正”指正常、正规、正统、整齐、均衡,“奇”指反常、怪异、创新、参差、变化,二者在艺术创造中是“多样统一”规律的具体表现之一。在创作者们看来,其意味着事物与事物或形式因素之间既有对称、均衡、整齐以有参差、矛盾、变化,彼此相反相成,正中见奇,奇中有正,奇正相生,于是产生出和谐的、新颖的艺术美。倘若寻根究源,“奇”与“正”作为对立的哲学范畴,正始见于《老子》五八章:“正复为奇”。而将这对范畴移用于文学理论中,则始于刘勰《文心雕龙》。
不容否认,在中国哲学辩证法发展史上,老子的学说及其影响值得大书特书一笔。
第二章
[原文]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恶已①;皆知善,斯不善矣②。有无之相生也③,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刑也④,高下之相盈也⑤,音声之相和也⑥,先后之相随,恒也。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⑦,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⑧,为而弗志也⑨,成功而弗居也。夫唯弗居,是以弗去。
[译文]
天下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那是由于有丑陋的存在。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那是因为有恶的存在。所以有和无互相转化,难和易互相形成,长和短互相显现,高和下互相充实,音与声互相谐和,前和后互相接随——这是永恒的。因此圣人用无为的观点对待世事,用不言的方式施行教化:听任万物自然兴起而不为其创始,有所施为,但不加自己的倾向,功成业就而不自居。正由于不居功,就无所谓失去。
[注释]
①恶已:恶、丑。已,通“矣”。
②斯:这。
③相:互相。
④刑:通“形”,此指比较、对照中显现出来的意思。
⑤盈:充实、补充、依存。
⑥音声:汉代郑玄为《礼记·乐记》作注时说,合奏出的乐音叫做“音”,单一发出的音响叫做“声”。
⑦圣人居无为之事:圣人,古时人所推崇的最高层次的典范人物。居,担当、担任。无为,顺应自然,不加干涉、不必管束,任凭人们去干事。
⑧作:兴起、发生、创造。
⑨弗志:弗,不。志,指个人的志向、意志、倾向。
[引语]
本章内容分两层次。第一层集中鲜明的体现了老子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他通过日常的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阐述了世间万物存在,都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论说了对立统一的规律,确认了对立统一的永恒的、普遍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