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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我见凡流终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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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恶,其恶加身;放祸,与祸同流。此非善行,此非善类。为祸者共诛之,放祸者共逐之,若不受逐则受诛,自古早有定议。”

    ——这是丁奇对白少流刚才那个假设的回答。

    林太为触犯了共诛戒,证据确凿,被陆高乾撞破,此事无疑。

    假如陆高乾是受到了林太为的威胁和逼迫,担心自身的安危而不敢告发林太为,这是另一种情况。

    现实中经常有这种事,某人看见有歹徒行凶,不敢站出来阻止,发现了歹徒作恶的线索,也不敢报警揭发,害怕歹徒伤害到自已。

    但陆高乾不属于这种情况,他也不应该是这种人。

    陆高乾是昆仑修士,昆仑十三大派之一元朔门的弟子。类比上述情况,他相当于“体制内”的公务员,比如一名警官。

    当时的情形,林太为斩杀侯念明之后已受伤,就算他不受伤,陆高乾的修为也比他高得多。林大为根本威胁不到陆高乾,陆高乾完全可以将其当场制住。

    陆高乾却放过了林太为并为其隐瞒,任由其触犯共诛戒,斯为任恶。

    在既有责任又有能力的情况下,任由他人作恶而无视,若人人如此,危害的是所有人,斯为放祸。

    任恶,其恶加身;放祸,与祸同流。

    不论其动机是什么,陆高乾根本就没有资格原谅林太为。假如作恶者连惩罚都没得到,人们又谈何阻止?

    修行界自古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这种事,前人早有严密的问论,对此情况该怎么处罚也早有定议:为祸者共诛、放祸者共逐。

    共诛就不用说了,所谓共逐有几种形式,最主要的就是废去修为、逐出宗门。

    对于大成修士,其修为境界是他人废不掉的,可令其自封神气法力放逐世间,其人也可以选择闭生死关不再现身人间。

    假如只是一名没有修为的普通人怎么办?这个问题则不在讨论范围内。

    对陆高乾该怎么处罚,问论至此其实已无疑义。

    假如三十年前陆高乾放过了林大为,故意为其隐瞒恶行,但并没有别的举动,昆仑盟查明之后当共逐。但实际上陆高乾之恶更甚,以此钳制驱使林太为继续为恶,亦当共诛!

    白少流又问道:“难道不闻‘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华真行差点又想找张椅子坐下了,白少流这种话也能问出来吗?这当然不是他本人问的,就是代表某些人一种观点,还是承接前面那个假设。

    此回合的问论,已经超出了共诛戒范畴,谈的也不仅是林大为与陆高乾,甚至不仅仅是修士,延伸到更广义的世事中。

    假设陆高乾放过了林太为,是怜其事出有因。而林太为痛哭流涕,发誓痛改前非、诚心悔过,再也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事情已经出了,无可挽回,何必再搭上林太为的一条命?假如他从此洗心革面,是不是值得拯救呢?

    丁奇的回答居然是唱偈:“刑解登仙,入狱成佛。放下屠刀,先请自囚。苦海不渡,谈何三昧。佛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华真行突然间又来了兴致,将身子站得更直了。因为丁老师这番话中的声闻智慧,以他的修为和见知居然没有完全听懂。

    刑解登仙,入狱成佛,是啥意思呀?华真行只是朦胧有所感,却又琢磨不透。

    这是两个和尚在辩经吗?在场也有佛门修士,可是白少流和丁老师都不是僧人,他们好像也不是在辩经义,似乎只是在借话头。

    其他一些话,华真行倒是听明白了。

    常人理解的放下屠刀,可能就是杀人者不再杀人,其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年纪大了提不动刀了,风声紧了不敢了,后悔了不想再杀人了,想杀的人已经杀了不必再杀人了。

    但是从修行的角度,这哪一种情况都不是放下屠刀。

    人们很熟悉一种佛门典故,比如某位杀业累累的大军阀、名满江湖的大侠客,某日突然厌倦了皇图霸业、江湖争杀,决定皈依佛门……

    这样的故事还可以加点老料,大侠是因为某位老和尚一言点醒,幡然而悟,从此世上少一屠夫,青灯下多一僧徒。

    那么问题来了,这里不评价屠夫,只评价老和尚的行为,他是善行还是恶行?

    声闻智慧与每个人的认知有关,所以听在华真行的耳中,丁老师是举了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居然是非索港大头帮的金大头。

    假如在新联盟没有出现之前,金大头来到东国旅游,恰好走进了芜城的九林禅院,遇到了三个老和尚,被其点化,痛悟前非。

    于是金大头就在九林禅院出家为僧,光头都是现成的不用剃,或者就在当地找了份正经工作,比如送快递兼职念佛做义工,总之再也不回大头帮去当头了……

    第二个例子,是东国的一个连环杀人犯,跑到了九林禅院,找到了三个老和尚,坦承身份与罪行,表示愿意悔过自新,希望能在寺中藏身,然后就被老和尚们收留了。

    这两个例子有什么区别?区别不仅在于秩序是否存在、程序正义能否实现?在修士眼中更重要的,是老和尚这么做的原因以及由此导致的结果。

    首先看第一个例子。

    当年的非索港处于秩序崩溃状态,有无数个金大头公然存在。金大头的目的可不是为了逃避惩罚,无论老和尚劝不劝他,几里国和东国官方都不会抓他。

    九林禅院的老和尚改变不了几里国的现状,非索港的街区也不归他们管,他们只是劝金大头改过自新,至少不要再为非作歹。

    上面提到的大军阀、大侠客之类的故事,基本也属于这种情况。惩罚他们的秩序是不存在的,否则该进监狱就进监狱,寺庙不是他们该来的地方。

    对三个老和尚而言,这是力所能及的善行。

    至于第二个例子,老和尚的目的就是帮助逃犯躲避惩罚,其行为就是窝藏逃犯,这是标准得不能再标准的恶行!

    三个老和尚当然应该被派出所一起带走,而这座故意窝藏逃犯的寺庙,假如不封掉都是警方失职!

    若说忏悔,监狱里更适合赎罪,若说向佛,地狱里更需要念经。至于说拯救,这才是拯救,既是对屠夫的拯救,更是对无辜世人的拯救。

    有杠精可能又要问了,假如这个逃犯当初犯罪是迫不得已,又或者是被冤枉的呢?这种情况不在此题之中。

    听到这里华真行也有点犯迷糊,丁老师说来说去,为啥总要给芜城九林禅院的几个老和尚出题目呢,难道就是欺负人家今天没到场吗?

    其实白少流这一问,代了表很多人将形而上的顿悟,曲解为形而下的诡辩,将所应放下的妄念、恶意、我执,都曲解为现实的犯罪行为。

    其实“放下屠刀”这个动作的本身,就包含了坦然面对罪责的行为。华真行听明白了,但还有些诧异,他奇怪的是,这么浅显的道理,为何还要在这种场合问论?

    问论进行到这里,基本很顺畅,就是白少流和丁老师在依次问答,在场每人的声闻内容各有差异,但谁都没有插话。

    这时却突然有人开口道:“梅盟主,各位道友,我有言。”

    循声望去,说话的是真华门执事周荣,一位形容干练的女修。在这次昆仑盟调查中,她也负责各路信息的分析汇总,这应该跟她的职业有关,在世俗间就是一名律师。

    梅野石:“周道友请讲。”

    周荣:“梅盟主昨日提到了定风潭覆灭往事,暂不谈鲁慕白后来之举,当他与尚海平动手之前,其实并未动尚海平的家人。

    在其失手杀了尚海平之后,亦未动尚海平的家人。

    再说此番林太为之事,暂不谈三十年前,只说其前日所为。林太为自始至终,并未真的动石不全与尚妮二位道友的家人。

    其言未行之时,可否挽回?仅从此论,是否必当共诛?”

    周荣问了一个很特殊的问题,她以鲁慕白和林太为举例,特指了一种情况。

    从事实来看,鲁慕白并没有动尚海平的家人,后来尚家人是被冈比斯庭大神术师凌吉伟给暗杀了,此事反倒成为凌吉伟要挟鲁慕白的把柄。

    至于林太为,他只是发了一条短信,内容是石不全的孩子及其姥姥、姥爷的身份信息,事实上也没有真的去动石不全夫妇的家人。

    人是否应该为只是说了但并没有做的事情受到处罚?就算处罚,是否有必要按“须天下共诛之”的标准执行?

    换句话说,假如因为一句口嗨,就要受到昆仑盟的联合追杀,“量刑”是否过于严重了?

    华真行闻言不禁暗暗皱眉,这就是在偷换概念嘛,在这种场合,怎么还有人会问出这种问题?一千二百年前的正一三山会上,正一祖师就应该讲得很清楚了。

    但看今天这个架式,还就是要拿出来再讲一遍!

    时代在进步,后人取得成就总会比前人更高。但是别忘了,后人的进步也是建立在前人的成就基础上,每个时代的成就,都不是当代的人从无到有凭空创造的。

    随着时代发展,有些不符合时代要求的事物需要被淘汰、需要做出变革,但并不意味着前人的成果也要彻底被否定、发展基石也要被动摇。

    时代的进步并不是一种必然,有进步就可能有退步,甚至会有衰落、崩溃与灭亡。

    比如在华真行眼中,方外门这次取代了元朔门,成为昆仑盟二十五派执行宗门之一,就是一种进步,甚至是一次重大的突破性变革。

    但有人将话题扯到共诛戒的头上,是几个意思?

    只听梅野石答道:“言即是行,共诛即诫此行,否则无需立戒。共诛是我等之责,而非某人之权。”

    当年正一祖师是如何宣共诛戒的,华真行听广任介绍过,相比之下梅野石今天的回答并无任何出彩之处,显得四平八稳,可能是因为场合与听众不同吧。

    梅野石首先指出了一个概念,言论本身就是行为的一种,而不是独立于行为之外的另一种东西。

    之所以在很多时候,我们将“言行”并称,强调“怎么说的”与“怎么做的”之间的区别,只因为言论是一种独特的行为,有时候往往决定不了行为的结果。

    人们的愿望未必都会实现,人们说的话也未必都会成真,就连大成真人都办不到,哪怕他们是真心的。

    言论只是整个行为过程的一部分,并不代表行为的全部。但反而言之,我们不能否认言论也是行为的一部分这个事实。

    言论本身也会造成后果,有后果就要承担责任。

    然后梅野石强调,共诛戒主要就是为言立戒,重点针对这种特殊的行为,而且有一个前提,行为的当事双方都是修士。

    它并不是界定普通人之间的行为,也不是界定修士与普通人之间行为,只在修士与修士之间立戒。

    共诛戒的内容很简单,就是修士之间无论发生任何冲突,都不得以对方的亲眷家人为要挟。

    这话说得很清楚,连要挟都不可以,更不必谈什么伤害了。共诛戒,是没有“言者无过”这个概念的。

    为什么定的这么严厉?因为当事双方都是修士,这种行为根本无从防范,无法阻止,只要出现了就会造成严重后果,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甲和乙争夺一件法宝,甲对乙说:“如果你不把法宝让给我,你全家都会生病!”他甚至都不用说我要杀你全家,只要给个暗示就行。

    乙能怎么选择?他是继续争夺这件法宝,还是保证全家人的安全?

    假如选择后者,就等于屈服于对方的要挟;假如选择前者,又面临一种道德困境,变成为了一件法宝而不顾家人安危。

    若看缘起因由,其实甲根本就不应该有这样的行为。

    有人又要说了,乙可以选择当场和甲拼命!可并非每个人都有拼命的勇气,更何况乙未必是甲的对手,就算实力相当,也未必敢保证就一定能拍死甲、不让甲逃离。

    还有人可能会抖机灵出个馊主意:甲若这样说,那么乙也可以同样说。比如甲说若乙不退出争夺,就杀乙全家,乙也说假如甲敢这么做,他也会杀了甲全家。

    世上没有比这更馊的建议了,玩两个穷凶极恶者之间的囚徒困境吗?最糟糕的结果是什么,甲和乙的亲眷家人皆无辜遭殃?

    问题再转回来,就算按照最理想的模式,乙的修为在甲之上,当即出手把甲给拍死了,那么他还要面对周荣刚才的质问,凭什么只是一句口嗨,乙就杀了甲?

    面对这种质问,乙如何为自已辩解?

    梅野石的声闻智慧中包含的信息,比上述内容还要复杂得多。

    比如听在华真行耳中,又出现了另一种可能。比如伏凌客去找梅野石,让梅野石出手灭了华真行,否则他就杀了梅野石全家。

    这种事情很荒诞,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出现,只是一种假设而已。

    以梅野石的修为,完全可以当场拍死伏凌客。可是伏凌客同时又告诉梅野石,拍死他没用,他还有同伙,只要他死了同伙那边就会立刻动手。

    那么梅野石怎么办,是选择保全家人的命,还是保华真行的命?

    假如这么想,其实就掉进了思维陷阱——伏凌客所画好的思维陷阱,但为什么要跟着这种人所画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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