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一生都会碰上一两本特别的书, 不是那书特别,而是那书对那人特别,书和人有缘。至于什么书,则因人而异 。我的红宝书是《刀锋》。至于为什么对这书着迷,具体也说不上来, 估计能说上来就不用琢磨这么久了,也不用写这篇文了。
大概来说,我觉得这本书隐隐约约对我的脾气, 似乎能解答我的一些没有实际价值的欠扁问题,比如成功是什么, 幸福是什么, 为什么要活着等等。
《刀锋》是毛姆后期的作品。这本书写得很淡,也很溜,几乎看不出用力的痕迹, 所以比较舒服。但是如果读者对书中的人物没有共鸣, 就不会觉得它多么有味。
人物不多,主角是个叫拉里的年轻人, 故事开始的时候, 他刚跟一个叫伊莎贝尔的姑娘订婚。另一个小伙子格雷也在追求伊莎贝尔。索菲则是朋友圈的边缘人物。伊莎贝尔的舅舅艾洛特是个优雅的猛人, 势力鬼,古董掮客,艺术鉴赏家和热心的朋友。小说以第一人称叙事,故事人就是毛姆,他不但旁观,也参与,口气就象是在说几个朋友的家常。伊莎贝尔是一个中心,毛姆是另一个中心。
伊莎贝尔是个美丽的正常女人。所谓正常,是说她有正常女人的梦想、爱好和欲望:爱人,被人爱,拥有漂亮的衣服首饰,值得炫耀的排场,享乐,交际,家庭和孩子。她说:“我除非感觉到人行道上脚底下的水泥,沿街商店大橱窗里有帽子、皮大衣、钻石手镯和镶金的化妆用品盒可看,就不觉得真正快乐。”因此她虽然爱拉里,最终却嫁给了能给她这一切的格雷。她做得对,是正常人都会这么做。她没有什么审视内心的能力,不过本能和虚荣足以让她满意地度过一生。
她的舅舅艾洛特则妙得多,是个极品人物。据毛姆的描写,艾洛特非常势利,极度虚荣,只根据社会地位和金钱判断一个人的价值。他一心一意要钻进巴黎的上流社交圈,绝不能容忍一个热门晚会没有邀请自己,哪怕他痛恨晚会的主人。但他又是个真正有艺术品味的人,一个慷慨善良的人。毛姆显然对他很感兴趣,花了很多笔墨描写他的荒唐,多数抵死的幽默都从艾洛特生发而来。
与伊莎贝尔和艾洛特成对比的是索菲。索菲本来才貌平平,毫不起眼。她曾经有过热烈的爱情和美满的家庭,当命运残忍地剥夺了她的幸福之后,她的个性突然放出光芒,用自我毁灭对抗命运的捉弄,寻求毁灭的方式非常凄厉。
如果说上面三个人物有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堪不破。这是一本试图堪破的书。只是,虽然主人公最后堪破了,其他人物包括毛姆在内都没能堪破,他们甚至都没有那个意愿。毛姆本人观察到了拉里所做的努力,他将信将疑。不过虽然自己不懂,他决定记录下来,让读者去思考。他不肯定也不否定任何人的生活方式,将自己的价值判断尽可能隐藏。我说尽可能,是因为一个作者当然是有价值判断的,他绝对无法在写作中绕过自己的价值判断,比如在本书中,毛姆无法掩饰他对拉里的欣赏。他羡慕这样一个人。
那么拉里究竟是怎样一个人呢?用一句话来说,他是个追求终极真理的人。听起来遥不可及,其实一点也不。前天在周版读到一篇疯狂钻石写的《夺宝奇兵》影评,赫然发现他老兄就是个正在追求终极真理的人。关于追求真理,耶稣是一个,释迦牟尼是一个,有理由相信老子也是,孔子我就没把握。找到终极真理的人,通常有个共同点,那就是我行我素,极少再被别人左右。
什么是终极真理?对于这个问题,不同文化、不同时代、不同人有不同表述。在佛教里,好像叫顿悟;在儒家学说,叫做圣贤之道;在科学上,它代表那条能够统一表述全宇宙总规律的公理(尚未找到);用我自己的话说,它是那个让我活着有意义的最根本的东西。
从生物学角度来说,活着其实是没有意义。活着就是活着。一大堆细胞在运作,由嫩而老。其他活物对此都没意见,只有人类不行,人类非得给自己的存在找一个理由,这是这种生物很奇怪的一个特征。绝大多数人,给自己找的存在理由不外乎社会地位(艾洛特)、物质生活(伊莎贝尔)、感情(索菲)等等,找到之后就心满意足。人类社会的形成和设计在某种程度上是为这些需求服务的。但是有少数人,脑子里的沟回比别人深一些,会发现自己不满足于获得世俗的成功和幸福,他们会问:我活着到底是为什么?我究竟为什么存在?然后有一股神秘的力量推动他们去找答案。这些少数人中的少数人,有可能找到答案。
拉里就是这样的人。他在一战时参加了法国的一个飞行中队,在战斗中目睹亲密战友牺牲,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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